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 学校简介 ●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蒂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号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讲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杯式单位”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 招生专业 ●
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统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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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试科目 |
外国语水平限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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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
无 |
英语、日语、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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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无 |
英语、日语、俄语 |
一级学科:0710数学 |
070101 基础数学 |
无 |
英语、俄语、日语 |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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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4 应用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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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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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 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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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0401教育学 |
040101 教育学原理 |
教育学 |
英语、俄语、日语 |
040105 学前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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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6 高等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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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 教师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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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1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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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2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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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3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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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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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5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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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6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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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7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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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8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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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9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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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10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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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11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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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12美术 |
● 申请人条件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 报名程序 ●
1.报名时间:常年滚动式申请入学。
2.报名地点:待定。
3.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内含简章、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4.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
④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5.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 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体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 学位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学位申请 ●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询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话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辨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解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 其他事项 ●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虑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本简章由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